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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队伍迎来政策利好,涉及领域包括继续教育、多点执业等方面。上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为本单位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保障和支持;同时,执业药师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执业药师的约定,保障工资、福利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药品监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举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近期,浙江嘉兴市市监局印发《嘉兴市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称,鼓励执业(中)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零售药店(含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多点执业,作为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或人数无法满足审方和药事服务等业务需求时的补充。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在不违反执业药师注册规定和不降低零售药店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开展。